2006年8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出租车司机屡屡被害 检察官提醒多加防范
钱聪

  本报讯 经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涉嫌在4年前残忍地将“的姐”强奸、杀害、抢劫、分尸的迟某,昨天在湖州市中级法院受审了。
  今年26岁的迟某是安徽巢湖人,在湖州某工地上打零工。2002年11月18日晚上9点多,身上只剩一两块钱的他坐上了被害人江某驾驶的出租车,准备返回租住处。在车上,他看到江某将零钱放在方向盘旁的隔板上,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。
  到达目的地后,迟某将江某骗进住处,持刀威胁她,并用电线捆住她的双手,用胶带封住她的嘴巴。在此过程中,迟某又产生了强奸的念头。江某被强奸后,借着封口的胶带松动,哀求迟某放了她。可迟某生怕江某去报案,便用电线将江某勒死,并从她身上拿走小灵通、手机、戒指和70多块钱。次日晚,迟某实施了分尸,并于第三天晚上将尸块分别抛弃。
  去年11月17日,迟某在安徽巢湖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  其实,类似案件在2001年也曾发生过:那年1月7日晚,预谋抢劫出租车的李景军、芦敬会(均已于今年2月23日被执行死刑)从安徽亳州来到湖州,乘上了年仅19岁的董某开的出租车。当车行至偏僻处时,李、芦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扳手将董某杀害,劫走了车内储物箱中的现金140余元。
  
  检察官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:不要将车内零钱随意放置,以免使犯罪分子萌生抢劫念头;车行至偏僻处时要保持警惕,不要因为犯罪分子抛出的微利而随其下车;一旦察觉情况异常,要及时利用车内的通讯工具发出求助信号;如果遇到不法侵害,要尽量与犯罪分子周旋,而不是与其硬拼。